民事
生活区开餐馆油烟污染住户
生活区开餐馆油烟污染住户 惠州火车站生活区原属于铁路管理,房改过后就分离出来属于惠城区小金口管理。生活区19栋311号及312号,从2006年开始就一直在开餐馆,油烟污垢对整顿楼污染很严重。消防安全问题也非常严重。餐馆无营业执照。整栋楼的户主一直在和生活区的物业沟通。不让开餐馆。可一直没有人管理。个别户主也打过电话去工商局,消防部门,环保部门。都只是说在研究。我们想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生活的环境。请问要怎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Cw2869(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0-09-16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