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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育的子女属于第几胎

再婚生育的子女属于第几胎 再婚夫妇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随对方抚养,再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属于第几胎?如果是在职人员,纪委会如何处理?我查其他省的政策,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二胎,在我省不允许生育。如果要处理,不是应该按第二胎处理吗?在我们这如果要按计划外三胎进行处理,我是否可以提起诉讼?能否得到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白云飘飘12……(河南-驻马店)
提问时间:2013-11-05 19:3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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