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订立遗嘱
订立遗嘱 我外婆有套产权房,为外婆一人名字,年前过世,无遗嘱产权未变更,外公健在,因外公外婆为再婚,外婆与前夫有两个子女,一我舅舅一我母亲,外公与前妻有7个子女,再婚后无育有子女,又因我舅舅75年走失因各种原因未能宣告死亡至今,现我外公自书遗嘱,将其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和他继承我外婆的财产遗留我母亲。
我想询问的是:1.在我舅舅未能宣告死亡前,我外公订立的自书遗嘱是否有效?
2.订立自书遗嘱前是否一定公证遗产分额?
3.如无效,类似情况我外公如何才能订立遗嘱,支配其财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ING-1……(上海-长宁区)
提问时间:2010-09-16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