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因为受害人违反工作纪律,并无事生非漫骂挑衅在前,动手在先,我因负责工作的原因招到无理漫骂和被打,因而还手与其打架,由于人多拉架,我们之间的扭打并没有太多的肢体接触,时间大概1分钟左右,就不拉开,事后他住进医院说是头部有伤,其他部位没事,但第二天突然要求拍片,拍出一处骨折,但事过近2个月,由于赔偿没有达成,他提出做法鉴,却拍出2出骨折,现在要求公安局抓人,我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公安局有没有权利抓人,即使有权利抓人,当事人在有固定家庭住址和固定联系方式和固定工作单位的情况下,最多在公安局配合工作多长时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aoqi……(黑龙江-牡丹江)
提问时间:2010-09-16 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