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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离婚协议上注明妻抚养儿子并分得房子,男方获赔偿。离婚十年后办理房产转移时被告知,前夫仍拥有房子的产权

离婚协议上注明妻抚养儿子并分得房子,男方获赔偿。离婚十年后办理房产转移时被告知,前夫仍拥有房子的产权 房屋是女方单集资房后买下产权、房产证上只有女方的名字,离婚时按当时的市场价将房屋分为三份 女方抚养儿子并继续拥有房屋 男方获得房价三分之一的赔偿。不知是离婚前还是离婚后,总之在女方不知情的状态下,偷偷拿走了房产证和国土证。当女方发现后多次向男方交涉,男方回答说:此举是为了保障儿子的权宜,他担心将来女方再婚房屋会落入女方再婚丈夫手里。
后来女方去房管挂失,要求补办房产证并按规定登报告示一个月,但在补办过程中,被要求前夫到场,煎前夫拒绝。几年后,前夫再婚归还房产证,但此时房产证己被登报告示失效。目前我所居住的房屋没有合法的有效的房产证,而且房价的涨幅超过购买价的30倍。  

问,离婚时我己按当时的巿场价支付前夫三分之一的房价,在前夫拒绝配合的情況下,我要样重新获得合法的房产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qlily……(重庆-沙坪坝)
提问时间:2013-11-04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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