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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保险公司在人身伤害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保险公司在人身伤害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行人掉进没有井盖的下水井,造成伤害,评为10级残。一审法院判原告(行人受害者)胜诉,被告(城管部门井盖的管理者)给受害人进行赔偿。被告(城管部门井盖的管理者)不服上诉,认为自己的井盖在保险公司已经投保,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应为本案的被告。请问:保险公司在人身伤害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否漏列保险公司为本案的被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oldxu……(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09-02-06 10:1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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