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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单位报销取暖费的相关政策

关于破产单位报销取暖费的相关政策 我父亲92年因病去世,我与母亲一直住在父母单位分的住房,现已购买成私产并更改为母亲的名字,往年取暖费一直是我们自己承担,今年听说国家下一政策,象我们家这样的情况,母亲单位是本溪市 平山区的区办厂,已破产,现一直单身,到母亲所在厂开一证明就能到父亲的单位报销一定比例取暖费,请问是不是确有此事,相关文件在网上能找到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迟宏娟(辽宁)
提问时间:2013-11-04 09:4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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