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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有关问题

辞职有关问题 我于1999年9月由县计委、县人事部门分配至乡镇卫生院工作,工作期间工作表现一直受到肯定。在2005年9月份,因本人身体原因(低血钾),想请假休养,单位不同意,单位说如果请假就不要来上班了,后一直没有去上班。今年九月乡镇卫生院实行医改,本人去登记时才知道已在五年前被单位辞退了。(单位凭一份本人不知何时写的辞职复印件就向人事部门提出辞退)文件上写明发本人,存本人档案,可本人直到今日才得到这一份辞职文件复印件。想咨询一下律师,这份文件是否有效?本人可以是出让单位赔偿损失吗?急盼答复!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gGI7434(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0-09-15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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