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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本人于2010年在中山市,当时是由一个工头叫在众汇制冷配件有限公司进行厂房改建工作。在拆墙过程中严重受伤。由于那工头弱势,我想告两者连带责任。法院是否支持。可中山法院就是不支持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62782……(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3-11-03 10:20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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