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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被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甲市人民检察院不接受打回基层检察院怎么办?

被害人被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甲市人民检察院不接受打回基层检察院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吸毒后(已验尿)驱车赶到我家门口将我朋友打致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最后法医鉴定我朋友死亡结论是:因外界暴力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我自己是:轻伤甲。我朋友的汽车也被砸毁。犯罪嫌疑人是专业散打运动员。事后第二天犯罪嫌疑人自首但避重就轻说出现了幻觉而且只打了我没有动手打我朋友。现在市检察院不予处理 给出的理由是我朋友12年前做过头部手术(实质生活质量一切正常)并说犯罪嫌疑人只打了一拳(我朋友浑身是伤,人还没有火化)犯罪嫌疑人判不到死刑或无期徒刑,现在只能把案件打回区检察院由该部门提起公诉。做为被害人我们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hyxht……(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11-03 08:36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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