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因打架而出现的轻微擦伤,应该付怎样的法律责任?
因打架而出现的轻微擦伤,应该付怎样的法律责任? 我们是左右邻居,因为领居家最近装修,把砖块放在了我家的门前,我的妈妈就挪动了一下,邻居出来后,见情形二话没说,直接就打了我妈妈两个耳光,我的妈妈也气不过,所以就随手从地上拿起砖块扔了过去,结果没打到,于是领居家就拿起砖块把我的妈妈给打晕过去,因为当时就我的妈妈自己一个人在家,所以也没人拨打110。可是过了一会我妈妈醒过来了,我的妈妈气不过,就去他家理论,并打坏了领居家的玻璃,就在这时,邻居家的人于是就躺在了地上,脸上也不知道哪来的轻微擦伤,于是邻居家就拨打了110报警了,警察做好笔录就走了,而随后邻居家的人就住进了医院,而我的妈妈并没有明显的伤痕,而领居家的这种行为属不属于讹人呢?这种情况该怎样量刑呢?时隔半个多月警察来到我家让我母亲签字是关于玻璃赔偿的问题,我的母亲并没有签字,警察也没多说什么。如果对方坚持要赔偿的话,我们要是不同意处罚,后果会怎么样呢?会被刑事拘留?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BOSS13……(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3-11-02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