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孩子受伤,谁来负责
孩子受伤,谁来负责 外地务工人人员,暂住在工厂附近,10月30日,7点20分左右,孩子妈妈照常将自己的两名孩子(一个上幼儿园6岁、一个上托儿所2周岁,)带到工厂对面专门为他人有偿接送孩子的邻居家,由邻居接送去学校,8点左右孩子到校。当日下午15:10分,学校打电话告知家长,孩子手肿并哭闹,约20分钟后家长到校将孩子接送去医院,医院告知右手尺桡骨双侧骨折,需转市里大型儿童专科医院治疗,随即拨打属地派出所电话报警,到目前为止,警察仍未立案调查。11月1日,在司法局的协助下,与警察到出事托儿所了解事实,但整个过程,一名未穿制服的警察玩手机,一名穿制服的警察在打瞌睡(有视频可证明)。快结束时,警察叫先给孩子看病,病愈后再说,请问律师如下问题:
一、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警察的行为是否违规?警察仍未立案调查对维权有何影响;
三、接送孩子的邻居可证明孩子送去他家是健康的,邻居有证人证明离开时孩子并未哭闹;这是否为有效证据链。
四、庞大的医疗开销是否只有自己负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akaiy……(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3-11-02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