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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企业拖欠员工工资

关于企业拖欠员工工资   我的公司因各种原因出现了严重亏损,已经达到了无法继续经营的地步。我们不想公司倒闭,决定变卖房产还债,使企业能够发展。
  现在欠外债及工人的部分工资。后工人到当地劳动局申诉,我去协商的,表示肯定还,只是时间没法确定,因为我们决定卖掉的住宅才能有钱。突然公安局给我(我是法人)打来电话,说是这个案子转到他们那了,让我去接受询问。我和他约定了时间过去。公安局的说给我的合伙人打电话打不通,我说他的不容易打通,我肯定过去。过了两天合伙人的妈妈打来电话说是他被拘留了。说是破坏生产罪。
  首先公司是我们自己的,破坏生产罪名能成立吗?
  二是我过去后又说我们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但是我的公司经营不善无法支付工资这条员工也承认。这条罪名能成立吗?
  三是公安局即没没有到找其他员工调查,也没有和我们见面,在约定时间之前就拘留人,这个正确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nt_19……(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3-11-02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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