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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申诉、中止及财产保全程序

申诉、中止及财产保全程序 1.两个诉讼:我方A诉被告B腾房,原告C诉我方A合同纠纷“要求优先购买权诉A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C为A和B的父母。
2.C的诉求已经被一审二审法院驳回,认定我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C方向高院提起申诉要求再审,但申诉诉求变更为“要求承租权”。C在申诉立案前死亡,法院允许B等人作为C的继承人继续申诉程序。
请问:
i.申诉是否允许变更申诉要求?
ii.B等人继续参加申诉是否合法?这种继承人是属于诉讼程序上的义务继承人还是作为财产继承人参加?
3.我方A诉被告B腾房的诉讼程序现仍然被这一诉讼的一审法院以“C与我方的诉讼还没有结束”为由中止不恢复诉讼程序。
iii.我方认为相关诉讼法律规定申诉作为审批监督程序不影响二审终审的结果生效和执行,要求撤消中止,法院是否应该支持?
iv.现在我方能否就腾房案件申请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nmtt(北京)
提问时间:2013-11-01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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