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关于未成年名下土地证的更改
关于未成年名下土地证的更改 1998年,我只有10岁,外公外婆出资为我购建了住宅楼,从购地发票,到开工证、土地证均为我的名字。由于和小舅一起居住在一个城市,外公外婆便把相关证件交由我小舅,即他们的小儿子保管。2002年,办房产证时,我小舅便私自把土地证更改为他的名字,然后去房产局办理了房产证,此后便向银行两次贷款,共20万。我小舅今年癌症复发,病重时我们全家人才知晓了他把房产办他名下,还有向银行贷款的事情。现在小舅已经病逝,两老与我小舅的老婆协商不成,小舅的老婆不愿意归还房产,我便去国土局查询了当初的原始材料。才知道,我小舅当年在更改土地证时,提交了一份报告,内容是说房子落在小孩名字不符合法律规定,然后又说是我监护人,还有交了一份我的假身份证的复印件,然后国土局就给予了更改的批复。了解这个情况后我就向国土提交了关于恢复我土地使用权的报告,现在给我的口头回复是因为房子拿去贷款了,在国土局会有个什么土地抵押登记,就不那么容易给我更改回来。我想问,当初提交报告说是我监护人,还有说房子落小孩名下是不符合哪条法律规定啊?不过我当时为了读书方便,户口是跟着我小舅的,不过我父母都健在。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ujing……(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3-11-01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