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德邦物流能否用旷工12天的理由扣除我已上班天数的工资?
德邦物流能否用旷工12天的理由扣除我已上班天数的工资? 我是一名德邦物流的营业部经理,今年7月份想离职,就和上司沟通,并且走了离职工作流,上司一直让我在考虑考虑,就托着我的工作流不批。到了8月,我的上司被公司免职,换了一个新的上司(因为公司流程问题,老上司免职后,他的办公系统还在公司内部,新上司上任后,有一段时间还是用的老上司办公系统办公),当时我就立即告诉新上司要离职,并且已经打了工作流,因为新上司系统还没变迁过来,所以我等新上司系统变迁过来(大概在8月10号左右)重新又打了离职工作流,新上司也批了我的离职申请(我们公司离职审批要逐级审批,后面还有很多部门审批),后期公司掉了一个接替我的人来上班,我就没有去公司上班了。
8月我累计在公司上班12天(全勤24天),之后我和接替我的人办交接,新上司用第三季度离职率太高,影响他考核,所以没在交接表上签字,让我10月即第四季度在去公司人事部办手续,可是等我9月末才发现我8月的公资竟然为负数,理由就是我上班12天,旷工12天,旷工扣的钱将我应得的工资全部抵消了,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cchy(上海-奉贤区)
提问时间:2013-11-01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