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二次供热设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业主分摊
关于二次供热设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业主分摊 您好:我是新疆昌吉一位住户。今年我小区物业办下发了通知。贴在单元门上。告知我们业主说是发改委下文《二次热设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业主分摊,电费、管理费每平方3元。我也在网上查询了相关文件。并没有找到很合理解释。而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也没有说明这些费用由主业承担。昌吉州发改委于2006年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昌州计价费〔2006〕44号)文已就全州物业服务行业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即高层住宅一级、二级1.3元/月.平方米,三级1元/月.平方米,此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的核算不是按楼层核算的,同时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含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等。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本企业对应的服务等级,执行相应的收费标准。不知道是不是有新的文件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梦72102……(新疆-昌吉)
提问时间:2013-11-01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