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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明知法院查封财产 双方转让时间又造假,构成何罪

明知法院查封财产 双方转让时间又造假,构成何罪 2011年3月8日,韩国公司欠工程施工进度款,无力支付,被诉至市中级法院。2012年6月18日市中院依法裁定查封韩国公司酒店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未提查封异议)。在查封期间,韩国公司将该查封酒店工程出售给某社区居委会,双方为了避开法院查封裁定时间,故意把《转让协议》的交易时间提前到查封裁定日期之前即2012年3月5日。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以此《转让协议》到查封酒店施工工地,强行爬墙进入,暴力殴打驱赶施工人员,不让任何施工人员和车辆进入,并搭建木板房派人看守。最终占有查封酒店工程,及施工现场几百万元的机械设备及材料。

     现该查封酒店工程在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控制下,已遭到严重破坏、无法修复,损失巨大,且施工现场的机械及材料已无法使用。问韩国公司与某社区居委会的上述行为是否触犯国家法律?
     
2013.10.31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riyuet……(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3-10-31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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