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请问那我怎样要求合理的抚养费呢,可以要求孩子的花费一人一半吗?包括孩子的医药费,学费等
这是可以要求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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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抚养费一般是按对方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主张。 我的补充: 2013-10-31 07:10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2)抚育费的办法可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适应定期给付。但父母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稳定的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现金或实物;特殊情况下,可一次性给付。对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务折抵子女抚育费。(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4)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子女满18周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但这类子女一般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完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你好,可以协商的,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一般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以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为宜。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减少抚养费的条件。 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可以要求
可以起诉要求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抚养费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一般为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我的补充: 2013-11-01 11:32
签订协议后,可以起诉。
可以要求的
你好,
抚养费:(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2)抚育费的办法可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适应定期给付。但父母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稳定的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现金或实物;特殊情况下,可一次性给付。对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务折抵子女抚育费。(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4)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子女满18周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但这类子女一般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完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我的补充: 2013-10-31 09:34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
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诉讼维权。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您好!是可以主张的!
你好!孩子的抚养费通常是父母各自承担一半,孩子日常的医疗费、学费都包括在内。
可以这样要求。
抚养费一般可以要求为对方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我的补充: 2013-10-31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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