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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支付

婚姻财产支付 婚姻期间内,男方一直以要调动工作或者其他事情为借口,拒绝支付小孩的生活费,全是女方一人抚养小孩,家里的任何开支,男方一概不管。这种情况请问如何维权?在法律上如何判断举证?男方为了达到调动工作的目的,不惜办理假离婚,等到目的达到为了得到原来的共有财产又复婚,明摆着是在骗钱。为了小孩,女方仍然维系家庭,可是男方总是借口手头钱要送人情等等,拒不支付小孩的以及家里任何开支,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能怎样制约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kJ1641(湖南-岳阳)
提问时间:2010-09-14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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