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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今年10月17日,我母亲在上班时不慎压到手指,造成左中指上半部分不完全断裂,中指上半部分骨头碎裂,而后医生说是说接上了,头一个星期她人不能下床,生活不能自理,工厂也没有请人护理,都是自己家里人照顾,工厂只是把住院费交了,也没来看过我母亲,这样的情况能否申请工伤赔偿,具体如何操作,她本人现在还在住院中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不吃鱼(江西)
提问时间:2013-10-30 15:32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3-10-30 15:33
可以申请工伤。先作工伤认定,再作工伤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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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要怎么申请工伤?
回答: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宋鑫律师
2013-10-30 15:56
你好,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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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要怎么申请工伤?
回答:
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请
110网律师
2013-10-30 17:51
可以申请工伤。先作工伤认定,再作工伤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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