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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纸板业务提成协议书
二、提成比例:(以下所称元均为人民币)
2、已开发的客户,乙方提成按当月销售额(折后实收)的回款总和及收回货款时间按如下规定计算提成。
3、甲方每月从乙方提成总金额中扣除20%提成留做风险保证金,保证金最高限额20万,当乙方辞职离厂而乙方跟踪之客户货款确定已经如数付清时,甲方全数无息退还给乙方,如有未清付账款,甲方有权暂扣保证金以抵消收款风险。
4、若乙方客户发生清算,倒闭或超过90天未能如数清还货款的情况,该客户之欠款即视为坏账,坏账部分的30%由乙方承担,并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些日(即第91日)起计3个月内得以清还即扣除应付利息(按月息1.5%计)后如数退回,6个月内清还即扣除应付利息后退回所扣风险保证金的50%。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0、货款回笼:
(1)客户月结数期与提成比例如下:
a、月结10天内付清货款及税金,按0.65%领取提成;
b、月结30天内付清货款及税金,按0.6%领取提成;
C、月结36天内付清货款及税金,按0.5%领取提成;
d、月结45天内付清货款及税金,按0.3%领取提成;
e、月结55天内付清货款及税金,按0.2%领取提成;
f、预付款客户,按0.7%领取提成;
g、客户付款日以货款转入到公司的账号为准。
(2)如客户未能按时付款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汇报,未按公司规定及时汇报情况的,客户所欠的货款若造成损失,则全部由乙方承担,如经查实是因为甲方财务未能及时对数而导致客户付款延期,收款时间可以顺延,乙方不需承担其中责任。
(3)乙方开发之客户拖欠到期款项在上述基础上(55天)再超过7天(即62天),乙方所有业务提成暂扣40%,此部分拖欠款项收回后再发放,其余如期发放,所拖欠款项若已支付达到90%时(即尾数10%未付),已扣40%部分可以跟随其余提成一起发放。
(4)乙方开发之客户拖欠到期款项(按报价单协议付款期)超过55天,按月息率0.4%,于乙方业务提成中补偿扣回。
12、乙方的提成发放时间,甲方应按实际收回货款的次月30日前发放:如当月有个别客户未付清货款的,则该客户提成再延期到收回货款的次月30日前发放。
我有个月结30天的客户,上个月付款应为10万元,但当时支付的支票上只有9万,需要我司另外再收1万元的现金。而我司财务人员去收货款时却只拿回了支票,回厂后没有同业务员商量就同客户协商下月再收余下的货款,但这次发上月的提成时即将这家客户的提成全部扣完,且说就算是这个月的货款收回来也不会补发上月的提成。因为在业务提成协议书中没有说明到这一点,所以财务部也是擅作主张扣了,请问这样做合理吗?我应该怎样才能追回自己应得的提成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LZZP(广东)
提问时间:2010-09-14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