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如何确定被告
如何确定被告 各位律师大侠,你们好!
这里有个以行政撤销婚姻登记为案由的行政诉讼的相关问题需要向您咨询一下,我向法院立案,立案大厅要求我写的是区民政局,不过我的证件是我们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的,也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有备案。可是立案费交过了法院也给案件受理通知书了,可是等了7天,得到后期审查阶段,法院却说要改变被告,我的交给法院的婚姻登记材料,盖的是“XX区XX乡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婚姻登记专用章”,现在法院要求我变更被告为“XX区XX乡人民政府”。
请问:
1.法院有没有逾期给我这个回复,有没有违法行为,如果有违法行为,可否向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2.法院要求写被告是 乡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是否合理?
3.是不是要写 被告是乡人民政府?
4.我不知道法定代表人,法院的答复是可以空白,等法院发传票,要乡政府出示法人代表资格证书领取,这样子是否合法?
5.是否可以只写被告,不写法定代表人?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Rewa(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10-29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