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房子签了2年,我住了一年,第2年不想住了,有什么违约责任吗?
在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中,违约责任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合同法》第222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你没有上述所列情形的话,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的。
这是违约 的
对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没有约定看对方有没有什么实际损失。对于预期违约,要提前通知对方。
你好,对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