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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担保

贷款人逃跑,担保人病重无资产偿还贷款,法院强制口工资

贷款人逃跑,担保人病重无资产偿还贷款,法院强制口工资 担保人在生病前为一私企老板贷款,老板因好赌造成企业破产然后逃跑。担保人无资产去偿还担保贷款,切担保人目前身患重病已有两年,家庭负债累累,生病垂危,一直在死亡线上挣扎,靠微薄的工资维持生命,法院在没有见过当事人的情况下,强制性把担保人工资直接扣取工资50%。以下是担保人对执行的异议:裁定按月提取被执行人工资收入50﹪至51600元一案,现提出异议: 
一、贵院审查程序不合法。
根据我国民诉法之相关规定,本人认为贵院在调查、审理此案件时,均未见到当事人或其家人,了解案件的事实情况和异议人家庭及本人的真实状况,致使案件的判决偏离事实,缺乏人性化。  
二、贵院执行对象不合理。
该案件较为复杂,异议人与实际贷款人之间协议约定了还款金额,且实际贷款人已携款潜逃,异议人在贷款过程中未全程签字认可,且在该贷款中作假,在首次贷款到期后,和银行协商签订了最后还款日期协议时,没有再让异议人担保(异议人由于生病在上海住院并未到场,更不知情),所以,此时这笔贷款已经改变成为银行与邵山亮至之间的单独借贷关系,和异议人没有任何关系,异议人不需要承担如何法律责任。 
三、贵院裁定判决不合情。
异议人家庭和本人的现状(已经在上一次的书面陈述中详细作了说明):异议人与2011年4月突发重病,举债数十万元,先后在六安、合肥、上海住院治疗两年多,现全身瘫痪,左右眼视网膜脱落双目失明,全靠药物维持生命,每月仅医药费近两千元,再没有其他经济支付能力。
综上:异议人认为该案件应由法院撤销原裁定,本着人性化办案的原则,及时返还被执行的财产,保证异议人合法权益。

交过异议书之后,法院也没有人过来调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0630……(安徽-六安)
提问时间:2013-10-28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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