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法官故意造假、故意枉法裁判、回转执行又耍无赖
法官故意造假、故意枉法裁判、回转执行又耍无赖 1995年,我和弟弟俩人共同投资在安徽省巢湖市和县陋室西街购买480平方米土地,欲建一个四门面商住两用房,由于包工头故意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交涉无果后,我们将包工头告到和县法院环城人们法庭,没想到,承包模板的工头和庭长家系亲戚关系,结果庭长故意帮助被告制造假证据——故意串通勾结和县质监站将不合格钢材全部做成合格报告,我们不服要求依法重检,庭长和主审法官千方百计加以刁难......最后法院还是以法官制造的假证据为依据,枉法硬判我们败诉,负全责。我们不服,上诉后,巢湖市中级人们法院同样枉法腐败,故意剥夺我们的合法权利——不许重检。结果二审维持原判。我们不服继续申诉,巢湖市人民检察院调查取证后,推翻了一、二审所采纳的证据,因此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抗诉,省高院裁定由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重审,结果再审法院认为合同有效,抗诉有理,却仍然判决我们赔偿包工头损失,而我们申诉人的损失却没有得到一点维护,不知这叫什么判决?之后再投诉就无人理睬了,在我们坚持不懈投诉、信访的情况下,2009年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葛建约我们面谈,没想到,葛院长只和我们谈执行问题,不谈枉法裁判问题,结果,法院将我们原房产抵押给包工头后,剩下来的9万余元加上利息共计25万元执行给我们,可是,我们预交的诉讼费、检测费、鉴定费法官都不认可,这不是明显在耍无赖吗?投诉、信访十七年了也无人理睬,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勇士反腐(安徽-巢湖)
提问时间:2013-10-25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