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房产证上面积该不该减?
房产证上面积该不该减? 我家住安徽省宣城市水东镇,是城镇居民,家里有私房四间(一间厨房,同一时间建造的,是一整体),房产证上面积为九十多平米,还有一院子,院子有一百多平米,有土地证。最近当地政府要拆迁,建一条沿街大道。拆迁后大道两边建门面房,政府统一划地,每间地五十四平米,地价八万。拆迁户自己出钱建,且必须建三层。我们家有四口人,想要两间,那么两间土地就是一百零八平米,可拆迁办不仅不算院子土地,而且还把房产证上的面积减去二十多平米,说厨房算偏房不算面积,这样两间就要花钱买三十多平米的土地,估计五万左右。我不明白我的房子加院子有二百三十多平米,为什么只算七十几平米,一百六七十平米却被镇政府拿出来卖钱,自己却还要掏钱买原本属于自己使用的土地,买后还要自己花钱自己盖?请问拆迁办做法对不对?把我房产证上的面积减去二十多平米有没有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舞之恋(安徽-宣城)
提问时间:2010-09-13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