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初中体育课打蓝球造成伤害
初中体育课打蓝球造成伤害 事情是这样的,我儿子是初中二年级学生,9月7日在体育课打篮球时,闪躲过程中,用胳膊肘撞到了另一位同学的眼部,我9月8日知道这个事情以后,于9月10号陪同那位同学的家长一起去医院复诊,去过两家医院,目前的结果是眼眶内壁骨折,可能仍需进一步的诊治,在9月12日我买了一些营养品去那位同学家中看望,并留下500元钱。同学的家长提出的条件是她不承担任何责任,应由我承担全部的医疗费以及营养费,这个要求是否合理?我和班主任老师谈过,老师说学校不承担责任,只能由我们双方父母协商解决。孩子是在校内课堂上无意中发生了意外,这种情况的赔偿裁定是怎样的呢?万般无奈之时,恳请帮助,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lghr(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0-09-13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