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相关的文件
您好,根据国人部发(2004)63号文件,由工勤岗位授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