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时间界定问题!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时间界定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的规定,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我父亲2011年5月去世,此时其遗嘱开始生效!我有一亲属患有精神疾病多年正在申请司法鉴定,她过去10多年一直拿着几百元的退养工资(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今年3月我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她工资标准时,她仍是拿着几百元的退养工资,但过段时间她就要退休,届时她退休工资肯定会有所提高的。
请问法院调查取证她的工资收入,是以2011年父亲遗嘱生效时、包括在生效后她近2年来的工资为准?还是以法院以后上门调查取证时侯(假如届时她已退休了)的工资为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hen17……(上海)
提问时间:2013-10-2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