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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的分割

离婚房产的分割 2006年6月,男方婚前购买期房一处,首付10万元,贷款18万元。男女双方2007年末结婚,婚后居住于女方的房产。2009年5月搬入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居住,该新房的装修费用4万元由女方支付。房证于2009年末拿到,产权人为男方。另,男方首付的10万元房款中有5万元是向朋友借款,于2008年6月偿还。到目前为止该房子已偿还贷款4万元,房价已翻翻,增值到56万元。请问如离婚,房屋产权应为男方所有么?男方应向女方支付多少钱呢?女方支付的装修费、男方首付款中向朋友借的5万元该怎样处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y_78……(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0-09-13 14:0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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