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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人社局超过半年无故不给出仲裁结果构成犯罪吗?

请问人社局超过半年无故不给出仲裁结果构成犯罪吗? 我于2013年1月中旬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直至2013年3月5日才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3年3月7日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通知我2013年3月13日上午9点30分开庭。2013年3月13日上午9点钟我到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后没有见到对方公司的人。仲裁员没有开庭就告诉我:“该公司已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诉,我们依法向你下达了终止仲裁通知书”。给我复印了一份该公司提供给仲裁委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3)行申字第001号,让我签了字走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千世界1(河北-张家口)
提问时间:2013-10-23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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