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费用还要让我们这些老百姓担责吗
费用还要让我们这些老百姓担责吗 您好:
我于2003年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比城区市价格还要高20—30%。在办理房场证时也很顺利,但是今年我想卖出时,告知要办理土地证(要交1100多一平),否则无法过户,请问合理吗?而同时期其他开发的楼盘都有土地证的。请问划拔土地(开发方)没交出让费用,楼盘能否在市场销售?销售后造成的所问题费用还要让我们这些老百姓担责吗?谢谢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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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hrfhj7(安徽-黄山)
提问时间:2013-10-23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