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86年法院审理我父辈祖宗遗产的判决书上未将当时的共有人写上判决书
86年法院审理我父辈祖宗遗产的判决书上未将当时的共有人写上判决书 当年父辈对祖遗店产进行产权确认诉讼,我父亲已于诉讼前一年去世,判决结果是确认了父辈三人均等分配,因父亲已去世,我父亲的份额就单写上母亲的名字,而按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兄弟都是法定继承人,我父亲的份额在父亲去世时就为我母亲和我们兄弟开始共同继承,但判决书上没有我们兄弟的名字,母亲又于04年去世,母亲在世时也未对该店产进行分割,现兄弟为该店产发生矛盾,其中一人说是花钱向母亲买了产权,他这样合法吗? 问题补充:很对不起.前面提问的年份写错了.判决书是八六年七月份的.[继承法]是八五年十月一日起实施.应该适用继承法.当时的法官可能是习惯用家庭代表的方式将父亲的遗产判在母亲(家长)名下.忽略了其他法定继承人,据此,在八九年产权登记时就以母亲为产权人领了产权证,作为家庭财产,在没发生矛盾时没人在意.现在问题就出现了:一方认为母亲在世时花钱向母亲买了产权,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产权人登记的是母亲,母亲有权处置该房产.另一方却认为该房产是祖宗遗产,父亲去世后,根据继承法第二条,第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该房产是母亲和兄弟的共有财产,未征的共有人的同意无权处置该房产.综上.有两个问题:
1,因为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谁能胜诉?
2.当年的判决书能否补上共有人?通过什么程序去办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赖周文(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10-09-13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