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这个钱该不该交
这个钱该不该交 我于2009年八月通过公招考试,成为了一名教师,与当地教育局签订合同为期三年,合同中有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五年,违约要付违约金。2012年8月合同到期,之后没有续签合同,我于2012年9月自动离职。在合同期间,学校除了基本的岗前培训,并未花费任何费用进行其他特殊专项培训。现在我去提取我的个人档案,教育以我没有履行完五年的服务期为由要我先缴纳违约金,然后才能提档案,请这个所谓的违约金该交吗?应该怎么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fwlk0……(四川-宜宾)
提问时间:2013-10-21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