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为什么江苏省.常州市法院判了,执行庭不去执行
为什么江苏省.常州市法院判了,执行庭不去执行 关于2008年8月常州市最高人民法院判3个罪犯故意伤害我儿子一案,两年多了,还没得到解决。2008年我儿子去常州打工,被3名罪犯故意砍伤11刀,右手大拇指被砍掉,左手肌腱和韧带砍伤,左手鹰嘴骨折。常州市公安局鉴定为6级重伤,他住院期间花了5万多元,这些钱都是向亲朋好借的,现在别人要我们还钱,我一个女人承担着3人一切生活开支,他爸下岗十几年了。试问中国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还有没有公理.公证.公平的理。受害者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吗?我们一个普通老百姓就应该承担这一切伤害吗?我们想讨个说法。希望能到及时解决,尽快把别人的钱还了,也让我们一个伤心和破碎的心得到一点安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30705……(四川-达州)
提问时间:2010-09-12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