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司机撞死电瓶车上1大1小 家属询问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理方式
交通事故应当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确定责任划分,如果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责任划分确定后,向责任人索赔。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10-21 09:02
问题1.有没有必要立即律师介入争取将责任认定改变为公交车司机只承担50%责任甚至更低,有没有这样的可能性?
既然现在交警认定公交车方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应当以认定结论为准,主要责任由公交公司承担,如果你对这样的认定结论不服,认为应当是双方同等责任的,你可以就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认定。
至于你说的有没有降低公交公司责任的可能性,我只能跟你说有这种可能性,否则行政复议就没有存在的必要的,具体是否能够降低公交公司方的责任,能降低多少就要看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了。
问题2.如果认定为主要责任,比较贫困的公交车司机本人及家属需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需要应该承担怎样的比例?
对于交通事故来说,责任方一般包括车主、司机和车辆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本案中,认定公交车承担主要责任的,那么这个主要责任应当由公交公司、公交车司机何公交车所在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担。
至于公交公司、司机和保险公司三方内部怎么划分比例,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一般都是谁有钱谁赔偿,如果公交车司机本人经济非常困难没有财产,那么法院在执行的时候会主要执行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财产,不会执行公交车司机本人的,因为司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
问题3.在认定为主责之后公交车司机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大概是在什么范围?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造成两人死亡,公交车方又是主要责任的,那么公交车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你对本案的描述,电瓶车两人当场死亡,公交车方又负主要责任,且没有赔偿能力,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公交司机被判处2到3年有期徒刑的可能性很大。
问题4.公交车司机当天是代班行为,是不是可以追究被代班的原驾驶员(也就是车主)的责任,因为车子存在安全隐患(但是车主辩称已经告知)。
不能,事故是司机本人造成的,相关责任应当由本人承担,与代班司机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本次事故是因为车里本身的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问题,那么公交司机承担相关责任后可以向公家车公司索赔,当然,车主就故障告知司机后,司机明知车里有故障仍然继续驾驶的除外。
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还要看案件详情、证据情况及法官判决等。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以作最好处理。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追加提问,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你好,交通事故一般是由交警对事故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认定的根据是双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违法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大小。如果一方当事人对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核。是否有可能改变认定结论,要看具体的情况。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应当由车主承担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司机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司机则构成交通肇事罪。 我的补充: 2013-10-21 13:0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的规定,以及高级人民法院的实施细则,致2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属于3年-7年的量刑幅度。
赔偿标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可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具体细节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材料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预约。
1、公交车是否承担主要责任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你的陈述不够完整。
2、公交车司机是职务行为,一般由公交公司承担责任。
3、认定主责,公交车司机就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4、原驾驶员不承担责任。
1、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要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及车况等确定,你现在所述的情况,看不出公交车一方属于主要责任;
2、公交车司机只存在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应由公交车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公交车司机如果是主责及以上的话,则刑事责任的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
4、一般来说,原司机不存在责任。
1、可以聘请律师介入,但改变事故责任比例难度较大
2、保险公司和公交公司和司机共同承担
3、交通肇事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不可以,以实际驾驶人为准
1.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出具,要改变基本不可能。
2.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只有赔偿之后,这类案件才可能判缓刑。
3.根据这个后果,五年刑期左右
4.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毕竟当时的驾驶员是行为人,因此由其承担责任。
1、对于责任认定应当尊重交警部门的认定;
2、因为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则民事赔偿一般由公司承担;
3、司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也要考虑多种因素具体确定;
1.交通事故是警察划分的。不能指望律师去改变。
2.如果是主要责任的话涉及交通肇事罪,可能会被判刑,建议尽早聘请律师介入。
3.至于民事赔偿,可以先由公司承担,然后再向公交车司机追偿,至于追偿比例多少需看情况而定。
4.依您所述原车主没有责任。
建议您委托律师来处理此事,才能更好的保证您的权益.
鉴于网上无法看到相关材料及其证据,只能做出最初步的判断,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您可以拨打本团队电话详细咨询.
1.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诉讼中是作为证据,诉讼中你也可以提出异议,另外从你叙述来看,如果小卡车事故发生也有过错可一并起诉
2.公交司机的行为系职务行为由单位承担责任
3.死亡两负主责可能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刑罚
4.对你造成的伤害司机不承担责任,如车辆使用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也是内部追偿的问题
建议你聘请律师介入,但改变事故责任比例难度较大;可以让保险公司和公交公司和司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特别严重,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是不行得,要以实际驾驶人为准 我的补充: 2013-10-21 10:28
具体,来电详询。
首先,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出具,要改变基本不可能。
其次,公交车司机是职务行为,一般由公交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司机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根据你的描述,认定主要责任,公交车司机估计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后,原驾驶员不承担责任。
1、可以请律师介入,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
2、公交公司、公交车司机和公交车所在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担。
3、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4、原驾驶员不承担责任
可以申请复核
1、凡事没有绝对的,但是责任认定书是以交通事故事发现场为基础,结合当事人的陈述,综合做出的认定结果。当事人积极参与陈述清楚情况,有利于做出比较客观的责任认定。如果介入的人或者事比较适合,可能对责任认定有一定的影响。但在你陈述的案件中,承担百分之百五十以下的责任的可能性几乎是没有的
2司机是车主吗?司机如果是车主,原则上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如果司机不是车主,要视司机与车主的关系来定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比如,如果司机和车主是雇工雇员关系,司机就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如果认定司机是主要责任,司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至于范围,如果民事部分能达成调解,则有望判决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缓刑。
4、既然原驾驶员是车主,那么原驾驶员一般的当然要负民事赔偿责任,但你欲以车存在安全隐患来追究车主的责任是没有什么依据的。但你作为帮工,如果法院判决你承担民事责任,你则可以以无偿帮工的事实来向车主行使追偿权 的
1、有可能性,但可能性很小。
2、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公交司机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的损害,不足部分应当由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承担主要责任以上,致两人死亡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车主要承担责任。 我的补充: 2013-10-21 13: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1、有必要。
2、职务行为,应当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涉嫌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4、车主没有告知,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5、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1、基本没有可能;2、如果是车辆问题,公交车司机属于职务行为,车辆所有、管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司机承担三年 以下的刑事责任。4、被代班的无责任。
公交车司机是替公司开车,应当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请律师介入争取认定改变为公交车司机只承担50%的责任。交警和律师认定的依据是同样的,都是证据。律师的作用在于,可能取得比交警所掌握的更有利于司机的证据,在相同的证据中可能会发现更有利于司机的理由。
关于民事赔偿问题,由司机所在单位承担,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
是否构成犯罪,比如你说到的车子存在安全隐患,车主应当告知而未告知,这些都应该请律师介入。
1、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要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及车况等确定,你现在所述的情况,看不出公交车一方属于主要责任;
2、公交车司机只存在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应由公交车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公交车司机如果是主责及以上的话,则刑事责任的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
4、一般来说,原司机不存在责任。
1.有没有必要立即律师介入争取将责任认定改变为公交车司机只承担50%责任甚至更低,有没有这样的可能性?
答: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2.如果认定为主要责任,比较贫困的公交车司机本人及家属需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需要应该承担怎样的比例?
答: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3.在认定为主责之后公交车司机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大概是在什么范围?
答: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取得对方谅解之后,可以争取判缓刑。
4.公交车司机当天是代班行为,是不是可以追究被代班的原驾驶员(也就是车主)的责任,因为车子存在安全隐患(但是车主辩称已经告知)。
答:可以要求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应当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确定责任划分,如果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责任划分确定后,向责任人索赔。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1、当然律师必要介入,但争取将责任认定改变的希望渺茫。
2、律师认为公交车司机为职务行为,应当由公司或者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公交司机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估计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4、车主责任可以要求承担,但不是直接责任。
属于交通事故,应当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确定承担责任的依据。
1.这个属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存在可能,但是可能不大;
2.这种事故由公交公司赔偿,司机自己赔偿的比例不大;
3.交通肇事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过你说是液压泵的问题,所以有可能司机不一定负刑事责任。
4.不可以。
司机属于职务行为,责任由公司承担。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若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司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要看具体情况,若司机以尽到应有的主义义务,则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本案比较重要问题是其是否知道泵存在问题。车辆所有应要承担一定责任。若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询
您好,针对您的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1.有没有必要立即律师介入争取将责任认定改变为公交车司机只承担50%责任甚至更低,有没有这样的可能性?
答:如果有请律师的打算,那么晚请不如早请,建议你们早点委托律师介入.您提到的这种可能性有的.特别是本案,一旦交警认定公交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以上,则将面临刑事责任,因而事故责任划分对公交车司机一方还是非常重要的.
问题2.如果认定为主要责任,比较贫困的公交车司机本人及家属需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需要应该承担怎样的比例?
答: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例还得结合小卡车方\电瓶车方的责任来确定.
问题3.在认定为主责之后公交车司机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大概是在什么范围?
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造成两人死亡,有可能会被判决两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如果让卡车方也承担部分责任,则公交司机的刑事责任可能适当降低.
问题4.公交车司机当天是代班行为,是不是可以追究被代班的原驾驶员(也就是车主)的责任,因为车子存在安全隐患(但是车主辩称已经告知)。
答:民事赔偿方面可以追索,但刑事责任方面无法追索.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若还有疑问,也可直接来电详细询问,以便一次性解答清楚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1.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出具,要改变基本不可能。
2.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只有赔偿之后,这类案件才可能判缓刑。
3.根据这个后果,五年刑期左右
4.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毕竟当时的驾驶员是行为人,因此由其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由交警部门来认定,如你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如果认定主要责任,司机本人及公交车所投保的交强险或者商业险的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刑罚的幅度内量刑。如果车确实存在安全隐患,车主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按照事故责任认定来处理
现在责任 已经确定,那等着拿法院传票
以下是你所提问题的关键要点:
1、责任认定是交警部门的行政行为,一般法院都以该认定作为责任划分依据。如果你有信心可以推翻该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改变,但耗时巨大。但此时司机已经被刑事拘留,应该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作为辩护人保障他的权益。
2、公交车是在工作期间发生车祸,因此该肇事责任应该由公司来承担,如果公交司机在本次肇事中存在过错,则公司可以向他追偿。根据你的说法,公交车的事故是由于液压泵的问题,那么公交司机是否负有检修液压泵的义务就是他有没有过错的依据。
3、2人死亡的量刑范围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本案要追究原车司机的责任,还是看该司机有没有检修液压泵的义务,或者他是否知道液压泵有问题而不告知。而且,就算他承担责任,也只是民事责任,不会是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应当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确定责任划分,如果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1、这样的可能性不大。
2、应当公交公司承担责任,公交车驾驶员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要承担刑事责任。
3、如果是主责,肯定涉嫌刑事犯罪,如果积极赔偿的话,也可能缓刑。
4、公司可以处罚被代班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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