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该企业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吗
构成侵权。首先,该非明星整容成为明星脸,本身就表明此人对某明星十分崇拜、钦慕。既然某女整容得十分像某明星,那么此人代言广告时,就极易使公众误认为该产品是某明星代言的,并且广告也未注明代言人的真实名字,更加大了公众的区分难度。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利用酷似明星的非明星代言,利用酷似明星脸的影响力这种便利来推广自己的产品,此种广告行为存在一种很明显的恶意动机,对明星的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害是明显的。 我的补充: 2013-10-20 14:45
此种恶意动机就在于,利用酷似明星的非明星,支付远低于聘请真明星的广告代言费,却获得了与聘用真明星效果大体相当的广告效益。而且,毫无疑问,该公司也正是看中了非明星的某女酷似某明星这一点,才会考虑利用酷似明星的非明星代言广告产品,是一种“帮明星、达便车”行为。
这侵犯名誉的行为,明星可以整容院和某女为共同被告起诉的
应该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