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是否属于涉嫌敲诈勒索
是否属于涉嫌敲诈勒索 您好!
本人因在商场内拍摄妇女的背影及穿有裤子的臀部部位,被商场的穿便服的保安工作人员抓个正着,在被带到保安办公室路上,被一个穿便服的保安工作人员时不时用拳头袭击后背。
到保安办公室后,关了门后,时不时拳脚相加,足足殴打后背30分钟。为了不受皮肉之苦,我说把钱包的钱全给他们,当时我只有550元,他说不能收我的钱,叫那个被我拍摄妇女的老公过来,看他老公怎么处理,保安室的人员说,肯定会把你打得很惨,还不停地用其它语言威胁。在这样的拳脚语言威胁下,让我签了一份偷拍妇女隐私部位的协议。最后说钱不够,让我再拿450元给他们,说是用来安慰那位被我偷拍妇女的安慰。可我真的没那么多,保安办公室的人员说你自己想办法,暗指我钱包里的银行,可我银行卡也没有钱,在没办法的情况下他说给我一个钟回去筹钱,要了我工作的地址。因为怕影响不好,没报警,最后我又向他们交了500元。
回来后,疼痛难忍,用镜子照着后背看,发现多处皮肤大片於伤,很想去报警,但很纠结,真的怕对自己影响不好,选择了沉默。
十多天过去了,大部分於伤都好了,但腰的部分,还在疼痛,被打的阴影挥知不去,我一直纠结到底报不报警,报警了我会不会受到行政处罚,毕竟是自己侵权偷拍别人背面,已触犯了别人的隐私权。
如果报警了,背部於伤拍的相片和录像能作为证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法律无边界(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3-10-19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