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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

租房纠纷 我与今年7月30日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2年,当时就缴纳租房押金和预缴半年房租,结果才租两个月,房东打电话说要卖房子。我当时租房租主要是为了家里小孩上学方便。请问我如何保障我的权益。我查看了我们签订的合同,里面没有房东卖房的违约条款。
现在新房东已和我们签订租房合同,租期2年,我交的押金是2000元。请问,如果租期未满,新房东不让我们继续住下去。这时有两个问题:1是我们不想搬走,我们怎么办?2、如果我们被强迫搬走,他是否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怎么说?(租房合同没有甲方的违约条款,只有乙方的违约条款,乙方违约金为2000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nkey……(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3-10-19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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