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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后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费,以及本人的精神损失费

离婚后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费,以及本人的精神损失费 我与丈夫结婚22年,育有一女一子。女儿正在上大学,儿子上初中。近几年,婚姻状况由于他挣钱多了,而产生很多分歧。他背着我把钱不知花哪去了,而且在外面做不正当的事,常年的压抑使我浑身都是病,我觉得这是对婚姻的背叛,对子女的不负责。每当我提及此事,换来的是一个巴掌,现在走到这一步,我想知道怎么分配财产和抚养。而且他还有玩麻将,打扑克等恶习。房子是10多年前我借我的哥哥,姐姐的钱买的,后来是他挣秦钱还的,但房产证上写的我的名字。还有他今年的工资还没有发下来,老板去年还拖欠工资4万,两个孩子要跟着我,跟着他我怕他们会走入歧途。我还有病,不能工作,不是万不得已我不会走到这一步。这些年我所受的精神压力和身体折磨,我能够要精神损失费吗?根据相关法律我能获得怎样的分配,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不会再相信……(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3-10-19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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