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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借款合同重新签订

借款合同重新签订 我于09年-10年分批朋友几十万人民币,月利率为3%,但是至今利息和本金只归还10分之一,一直推脱不给。因时间过长,原合同有些事项没有写明,现在我如果和他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的话,合同签订日期是写明现在的时间吗?如果写明现在的时间那和借款时的时间相差过大没关系吗?还有需要注明是重新签订的吗?应该怎么正确注明 。我没有写明具体还款日期,是不是诉讼时效有20年。希望律师帮我解答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anyus……(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3-10-18 16:5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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