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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按份共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人可以要求其他人退出吗

不动产按份共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人可以要求其他人退出吗 物权法对不动产的共有情况有一些规定,即按份共有人超过三分之二的份额的,可以处分共有资产。但这个规定比较笼统,三分之二份额的人可以行使哪些处分权?出售应该是可以的吧(也就是即使另外三分之一不同意也可以整体变卖)?那三分之二的股东可以要求另外三分之一股东退出共有关系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大成之都(北京)
提问时间:2013-10-17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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