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离职之后社保问题
关于离职之后社保问题 本人于9月14日离职,正式签署离职证明是九月24日,当月已经确定离职,之后被公司告知九月份的工资交九月份的社保不仅不够还需要我本人去再将超出的部分钱给公司补出来,在没有征得我同意的条件之下把十月份的社保也交了,十月份的社保不但我需要交自己那一部分,公司给我交的那一部分也让我本人承担,想问一下这合理么?还有就是我的医保卡还没有办理下来,需要下个月就是11月份才能办理下来。现在的情况就是不但我九月份的工资没有了,还要补交公司给我交的十月份的那部分社保的费用。请老师给我一点意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毛毛浩(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3-10-17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