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是否该全额赔偿对方要求赔偿的数额?
是否该全额赔偿对方要求赔偿的数额? 我方摩托车撞上了马路上的一辆奔腾小轿车,导致小轿车后盖保险杠等处受损。交警当时拍照就拍了两处被撞的地方。摩托车保险已经过期,此事故摩托车方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摩托车方与对方车主协商,要求对方将车开到本地的任何修理厂修理,修理费摩托车车主全部承担。但是小轿车车主执意要将车开去宁波4S店修理。双方协商不成,小轿车车主擅自将车开去宁波4S 店,并且未与摩托车车主同去,在摩托车车主未同时到场的情况下,由4S 店将车拆开检查,并且开出修理单据总共6500元,除了当时交警队照片拍出的两处受损处,还多了两处修理的地方。因为没有亲眼所见,摩托车车主不甘心承担全部费用,其中检查出来的车内部问题并不一定是被摩托车撞了后导致的。照理说车子撞坏的地方如果可以维修,就可以维修,不需要全部换新的,但是小轿车车主要求全部更换新的。
还有一个,小轿车车主擅自将车开去宁波4S店修理是在没有征得肇事方同意的情况下,即使去4S店修理也应该由物价局评估后,得出修理该车究竟要多少钱后才能去,对吧
另外还有一个疑问:4S店开出的修车单据(在我方未在场的情况下开车的)能否作为赔偿依据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eff822(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0-09-11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