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我该怎么办
我该怎么办 友与人争吵,派出所出警,因派出所人员偏拉一把,友打了派出所民警两个耳光,2009年6月9日,行政拘留10天。2010年9月6日又被公安机关抓走,劳动教养一年,劳动教养决定书的日期2009年7月1日。请问这样合法吗?
详细情况:
第一次2009年6月9日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2009年6月9日16时许,x派出所民警到y村出警时口头传唤违法嫌疑人李某(女),李某不接受传唤,还殴打派出所民警。以上事实李某本人供述,z某(发生口角之人)证人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李某行政拘留十天。。。。。。。某县公安局 2009年6月9日
第二次(2010年9月6日)接到《唐山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主要内容:2009年6月9日李某在村南耕地(已被z某承包)阻止z某种地,要把此地作为自己的宅基地,派出所民警出警后李某不听劝阻,并对民警进行殴打,严重阻碍了民警执行职务。
以上事实有李某本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事实。
综上所述,李某扰乱生产秩序,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国务院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第一条及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李某劳动教养一年,劳教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前羁押一日抵劳教期一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60天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劳动教养委员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2009年7月1日
现在我友被劳教,公安部门的做法如果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angy……(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0-09-11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