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单位分配住房改建房改房10年未建成
单位分配住房改建房改房10年未建成 原安徽淮南供销社单位分配住房,2002年单位执行房改,每户集资2万元,有协议,按实际面积返还,多出部分面积按同年同地区市场价格购买,至今为止,房屋未建成,原淮南市供销社撤销,现在只有一个留守处,曾今去留守处问负责人,回答是原来单位撤销,当时经办人员已经不在,问题没人处理,现在房价已经由当时的800元/平方,上涨到4000元/平方,请问:有没有法律依据要求原单位或者留守处履行协议,或者赔偿,赔偿有何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owang……(安徽-淮南)
提问时间:2013-10-15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