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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团伙用刀导致一城管人员工作时间遇害

多人团伙用刀导致一城管人员工作时间遇害 2011年7月11日,一城管人员在执勤工作时被十人团伙用刀等武器导致死亡,事后了解到是两个团伙发生利益冲突,报复错杀的。死者家属已经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目前只有5人落网,之前中院让死者家属签谅解书,赔14万,4万,6万,两个无期,一个十二年,一个十四年,一个八年,后来中院递交高院说判轻了,不能谅解,不能赔钱,结果又转中院维持原判,但一分钱赔偿都没有了。请问性质这么恶劣的杀人事件,拖了两年,到头来一个死刑都没有,一分钱赔偿都没有,这对死者家属公平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晨光郡主gj(湖北)
提问时间:2013-10-1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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