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急。打架致伤,能否经由派出所签订刑事和解协议书?
急。打架致伤,能否经由派出所签订刑事和解协议书? 事由经过:在一天吃宵夜的时候,我不小心碰倒别人的啤酒瓶,后已道歉,之后我就已经醉晕了,然后我身边的朋友不知为何与他们打了起来,而我记忆中,我是没有打的,但是现在他们被伤害方说我有打,连我的朋友开始说我并没有打(后来他们反口说我有打),当时并没有人证明我已经醉晕了,后来我和玩朋友们都走了,接着他们被伤害方碰见了我,也把我打伤了。
现在我和被伤害方达成和解协议,赔付他们医药费,经由派出所作证,当场撤案。
补充:对方有可能是重伤,重伤肯能性很大,不过没有去鉴定。
问:1.派出所可否作证签订《刑事和解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2.协议书是我一个人签名的,我其他朋友已经走了,由我签名,是否代表我认罪,我有打伤他们?会不会责任全在我身上?
3.签订协议后,他们可不可以要求重新立案?如果重新立案,我会不会有事?
4.如果到了检测院,我是否可以出示此协议书,以代表对方已谅解我,不再追究我的刑事责任?
5.如果还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检测院会否接受此协议书,判我无罪,或者缓刑?机会大不大?
我平时比较文静,从不犯事的。这次也只是误交损友而已。实在后悔。
我查看过网上资料,是可以刑事和解的,而且积极赔偿也会得到减轻处罚的。
请详细解答,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king……(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09-11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