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小孩撞上商场有标示的玻璃门,家属要求补偿,是否合理?
如果商场已经充分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则不需要赔偿。如你所说,如果商场玻璃门上有腰带标识,但是这个标识是否起到了足够的警示能足够避免事故发生,这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就是说如果要打官司的话,有可能认为商场的警示标识不够明显等原因要求商场承担一定责任,这种可能性较小,而且即使商场在此有一定过错,但孩子的家长也应承担主要的过错,因为他们是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另外,如你所述情况,估计孩子的医疗费损失也不大,如果需要赔偿,对于未成年的小孩子,最主要的赔偿基本只有医疗费等。
简单点说一定要诉讼的话,你们应该不需要再承担其他赔偿了。
这要看商场是否存在过错的
你好,不合理。
根据你所述,商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及提醒的义务,对于小孩损害结果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小孩家长的要求是不合理的。